科惠白井(佛冈)电路有限公司

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科惠白井(佛冈)电路有限公司 编制


目录

一、企业的基本情况

二、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4

三、监测指标 5

四、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    5- 6

五、监测频次 5- 6

六、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7

七、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7- 9

八、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要求 9- 10

九、监测数据记录、整理、存档要求等 10- 11

十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1

 

 

 


一、企业的基本情况

企业名称

科惠白井(佛冈)电路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91441800738586941C

生产经营场所地址

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建滔工业园 

邮政编码

511600

行业类别

电子电路制造

许可证管理类别:

简化管理:

重点管理:

联系

柴磊

联系电话

15626601252

电子邮箱:

tscedfsbgs@techwise-circuits.com

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(备案编号)

佛环建【2003】10号;清环【2006】147号;佛环审批【2014】32号

主要生产设备:

自动除胶沉铜生产线;自动整板电镀生产线;曝光机;自动图形电镀线;半自动丝印机;后焗炉等等

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:

生活污水经过隔油+三级化粪池处理后,排入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(桑德水务);

络合废水经过预处理后(破络+沉淀)排入生化废水处理系统,处理达标后排至公司总排口

含氰废水经两级破氰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;

有机废水经过酸析处理后排入络合废水收集池;

一般清洗废水(综合废水)经过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总排口;

雨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排放至潖江支流;

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:

硫酸雾废气经过碱液喷淋处理后,达标排放;

氯化氢废气经过碱液喷淋处理后,达标排放;

有机废气经过静电+微波深紫外处理后,达标排放;

氰化物废气经过碱液喷淋+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后,达标排放;

氨气废气经过酸液喷淋处理后,达标排放;

钻房粉尘废气经过中央除尘器处理后,无组织排放;


二、监测点位及示意图

 

 

1:厂区平面布置图及监测点位分布图


三、监测点位、监测项目和频次

我司自行监测采取手工监测方式。具体监测点位、监测项目及频次见下表。

1) 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要求

1: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

类型

排污节点名称

监测项目

频次

监测方式

执行标准

执行限值

有组织废气

DA001-DA003

DA006-DA015

DA018-DA024

硫酸雾

1/半年

手工

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-2008

30mg/m3

DA004

氯化氢

1/半年

手工

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-2008

30mg/m3

硫酸雾

1/半年

手工

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-2008

30mg/m3

DA016DA017

氨气

1/半年

手工

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4554-1993二级

4.9kg/h

DA025

氰化物

1/半年

手工

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-2008

0.5mg/m3

DA005

1/半年

手工

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/815-2010

1mg/m3

甲苯+二甲苯

手工

15mg/m3

挥发性有机物(VOCs

手工

120mg/m3

 

MF0322

挥发性有机物

1/

手工

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DB44/27-2001

0.1mg/m3

废气(无组织)

上风向1#

下风向2#

3#

4#

硫酸雾

1/

手工

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DB44/27-2001

1.2mg/m3

氯化氢

0.2mg/m3

氨气

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24554-1993二级

1.5mg/m3

颗粒物

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DB44/27-2001

1.0mg/m3

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DB44/815-2010

0.1mg/m3

甲苯

0.6mg/m3

VOCs

2.0mg/m3

二甲苯

0.2mg/m3

厂内

非甲烷总烃

1/

手工

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-2019

30mg/m3

 

2) 污染物自行监测要求

2:废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

类型

排污节点名称

监测项目

频次

监测方式

执行标准

执行限值

废水

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3

流量

自动

在线

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/1597-2015

/

CODcr

自动

80mg/L

NH3-N

自动

15mg/L

PH

自动

6-9

总镍

自动

0.5mg/L

总铜

自动

0.5mg/L

总锌

1/

 

 

手工

1.0mg/L

总磷

1/

1.0mg/L

氟化物

1/

10mg/L

总氰化物

1/

0.2mg/L

废水

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1

总镍

自动

在线

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/1597-2015

0.5mg/L

流量

自动

在线

/

/

3)噪声

类型

排污节点名称

监测项目

频次

监测方式

执行标准

执行限值

噪声

厂界东测外1m

工业企业厂界噪声

 

1次/季度

手工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》(GB12348-2008)中的2类标准

60dB(昼间);

50dB(夜间)

厂界南测外1m

厂界西测外1m

厂界北测外1m

四、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

1) 废气采样按照 GB/T 16157、HJ/T 397、HJ 905 、 HJ/T 55标准进行采样,废水采样按照 HJ 494、HJ 495、HJ 91.1 标准进行采样。

2) 所有水样按照标准现场添加固定剂保存,运输过程冷藏、避光。

五、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

3:废水、废气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

类别

分析项目

分析方法依据

仪器设备名称型号

废水

 CODcr

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》HJ 828-2017

50mL 滴定管

NH3-N

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》HJ 535-2009

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

PH

《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》2002年 便携式pH计法

笔式pH检测计

总镍

《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GB/T 11912-1989
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

总铜

《水质 铜、锌、铅、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GB/T 11893-1989 直接法
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

总锌

《水质 铜、锌、铅、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GB/T 11893-1989 直接法
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

总磷

《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GB/T 11898-1989

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

氟化物

《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》 GB7484-87

离子电极

总氰化物

《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》 HJ484-2009

(异烟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)

可见光分光光度计

废气(有组织)

颗粒物

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

天平

硫酸雾

离子色谱法(暂行)

离子色谱仪

氨气
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

分光光度计

氯化氢
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

离子色谱仪

氰化物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

分光光度计

VOCs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/T 38-1999

气相色谱仪

苯、甲苯、二甲苯

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/热脱附-气相色谱法 HJ583-2010

气相色谱仪

废气(无组织)

硫酸雾

离子色谱法(暂行)

离子色谱仪

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/热脱附-气相色谱法 HJ583-2010

气相色谱仪

甲苯

二甲苯

VOCs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/T 38-1999

气相色谱仪

颗粒物

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

天平

氯化氢
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

离子色谱仪

氨气
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

分光光度计

厂内

VOCs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/T 38-1999

气相色谱仪

噪声

噪声

连续等效积分法GB12348-2008

AWA6228+噪声统计分析仪

 

六、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要求

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,监测时要依据( HJ 819、HJ/T 373 标准HJ/T 397-2007《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、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)》,HJ/T 55-2000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、HJ/T 91-2002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与其所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、《水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中的监测方法、GB 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》中有关规定等进行,在监测工作中的现场采样、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中,制定了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认真执行,从而保证监测质量。

1) 监测期间工况:监测期间全场生产负荷及被测设备工况要稳定,环保设施运行要正常。

2) 监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专业知识,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。

3) 所用监测仪器全部经省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,且在有效期内,并在监测前对所有仪器进行流量校正与传感器标定,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。

4) 监测项目采样、分析所用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统一的方法。

5) 废气监测时,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,设备要在正常工况下进行测试,除尘效率测定做到同时同步,采样完毕,对含湿量、温度等参数应进行复测,以确保采样前后流量相同。

6) 水样采集现场加采10%平行密码样,实验室分析应保证10-15%的加标样,质控数据总量不低于20%,质控数据合格率达到95%以上。

7) 实验室化验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(包括试剂配置、标准曲线绘制等)。

8) 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,测量前后一期的示值误差不大于0.5db(A)

9) 依据噪声节哀内测规范中的规定,厂界噪声监测时测点选在厂界外1米,高1.2米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和声源处,测点应高于围墙,测量应在无风无雪,风力小于5.0m/s时进行。

10) 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过程中要做到:采样高度1.5米,遇到下雨、下雪时停止采样。

11) 样品采集、保存、运输,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,当天样品及时分析或处理。

12) 监测数据应经过“三校”“三审”后方可报出。

七、监测数据记录、整理、存档要求等

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 HJ 819标准)执行。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。纸质储存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、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;由专人签字、定点保存;应采取防光、防热、防潮、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;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,并留存备查;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。电子化储存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,并进行数据备份;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;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;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。

八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

1) 公布方式

①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,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;

②公司通过内部局域网、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。

2) 公布内容

①基础信息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所属行业、地理位置、生产周期、联系方式、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;

②自行监测方案;

③自行监测结果:全部监测点位、监测时间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、标准限值、达标情况、超标倍数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;

④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。

3) 公布时限

①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,基础信息、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,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;

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;

③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,其中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;

20226月底前公布2021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。